4月11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《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的方案》的通知。
《方案》明確,用好用足國家政策。用好用足國家“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,支持光伏發電、陸上風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”政策規定,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起投產的新能源平價項目(以下簡稱“新建項目”)發電量全部納入電力市場,目標上網電價0.262元/千瓦時。
分類穩妥推進實施。新建項目疆內實際交易電價低于市場均價(按年度直接交易均價,下同),按照市場均價與0.262元/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;疆內實際交易電價高于市場均價,按照實際交易電價與0.262元/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;價差部分由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。當市場均價達到或超過0.262元/千瓦時,不再給予電價支持。2021 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保持不變。
加大消納責任考核。引導企業用好“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"政策,對孤網運行企業、自備電廠企業及其他能效水平低、污染大的大工業用電企業,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在全疆平均水平上上浮5個百分點,努力推動重點用能企業提升新能源用電占比。
政策原文如下: